首页 > 历史军事 > 宦海夜雨十年灯 > 第二十九章 拉锯战(1)

第二十九章 拉锯战(1)(1/2)

目录
好书推荐: 寻墓盗术 笑傲江湖之林家大少 就是一只猫 百鬼夜袭 从无限世界回归后 来到地狱 好玩不过人玩人 末世杀戮者 乌衣行者 天鬼

审案、定案后,因为要交与顶头上司—“刺史”审核,因此县令要写“汇报公文”,名曰“禀帖”。里面的内容除了谦逊客套话,再加自己为何如此判决的理由外,便是“判词”,按照规定,地方长官处理民事纠纷,结案宣判的时候都要写“判词”。

书归正传,上文提到,王晋因为在判词中所写的判决的不同意见,而和“刺史”宇文成发生了冲突,这个案子便是轰动邻近数州,甚至惊动京城刑部大堂的“叔侄通奸案”。

并州当地,流行着一种“童养媳”的风俗,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女孩,待到成年正式结婚。这虽是一种落后不合礼制的习俗,但存在即是道理,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只能把她给了别人求条活路;而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也可以大大减少结婚的开支。这种“你情我愿”的事情,只要不触及朝廷利益,在古代是被允许的。

“叔侄通奸案”说的便是一桩“童养媳”长大后,发生意外变故的案子。

当地有农户浦家,其子浦阿四在八岁时,定了一名七岁大的“童养媳”王氏。结果浦阿四在十岁的时候意外夭折,“童养媳”王氏继续在浦家生活,和浦阿四的小叔叔日久生情,发生关系,“通奸之情”后被人发现,于是扭送官府。

第一个接手案件的人是文裕县衙负责预审的“承办吏”王荣,王荣按照律例拟稿,侄媳与叔父通奸,为十恶大罪中的“内乱”,奸夫淫妇拟发配附近地方充军。稿子撰好后,呈给县令王晋阅。

王晋观后,先没说什么,但却将此“判稿”放到一边,“秘书”凌淮便知道大人这是犹豫不决,暂且将此案子搁置不论,于是细心地将案稿收拾起来,以待王晋一会查阅。

果然,等王晋忙完其他公务后,便让凌淮拿出案稿重新端详,第二日又叫来浦家的街坊邻居,一一盘问,还询问了浦阿四的父亲几句。

第三日,王晋开堂审理此案,因为案情没有什么曲折和内情,王氏和男犯对自己的行为也都供认不讳,于是很快便结案宣判。结果却是让不少人颇为惊讶,因为县令老爷的“判决”似乎太轻了些。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新书推荐: 民国:王牌飞行员 长津湖:从新兴里打到汉城 最强合成旅 唐功 惊涛落日 谍战:红色掌柜 横推亮剑 谍战:我能听到心声! 抗战:通电全国,出关 锦画江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