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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五代商人和割据势力的关系
关于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问题是唐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颇有进展。但是一般论者都忽视了商人在割据中所起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考察商人和割据势力的关系,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希望有助于对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有进一步的认识。五代十国政权是后期藩镇的延续,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本文兼及五代时期这方面的问题。
一,
在发达的地主经济基础上,唐代商品交换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地区性的商业活动十分活跃。中唐以后,除长安、洛阳二京以外,全国出现了许多商业都会,以这些都会为中心又形成了若干经济区域。如长江下游地区农业生产愈益发展,史称中唐以后“天下以江淮为国命”。这一地区农业的发达,也出促了手工业、商业及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广陵的铜镜、家具;丹阳的锦、绫、细纻;会稽的越罗绛纱;豫章的名瓷、酒器皆名扬天下。这些手工业品都集中到扬州,经大运河运往各地。扬州遂成为全国最大的商业都会。唐人的许多诗篇反映了当时扬州的繁华盛景。如王建诗“夜市千灯照碧云”,张祜诗“十里长街市井连”。同时扬州又是一个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有很多外国商人。唐肃宗上元年间,田神功入扬州,大食、波斯等商旅被杀这就有数千人。又如巴蜀地区号称“国之宝府”,“人富粟多,浮江而下,可济中国”。这一地区的粮食产量不仅足供蜀人,并可接济国内粮食不足的地区。蜀地的手工业,尤其是造纸、纺织、印刷三个行业相当兴盛。成都作为巴蜀地区的经济中心几与扬州并驾齐驱,当时城区人口由十万户之多。除东市、南市、北市、西市四个经常性的市场外;还有花市、蚕市、锦市、药市等定期市场。后来割据最严重而又历时最长的河北地区,也以“蚕绵之乡”著称,产品资储在盛唐时期架乎全国各道之上。这一地区“财力豪赡,货殖繁滋”,商业极为发达。据北京房山石经记载:天宝以后,河北重镇范阳有米行、屠行、肉行、油行、五熟行、果子行、椒笋行、炭行、生铁行、磨行、染行、布行、绢行、小彩行、丝绵行、幞头行、靴行、杂货行等二十余种工商行业;仅米肆就有五十家之多,肉铺也多达三十三家。绢行又有大绢、小绢、新绢行之分。
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商人势力大大增强。唐代商人之多,实为前代所未有。在各大商业都会,出现了一批家累千金的巨商大贾,他们拥有的资金和经营规模都已达到的相当水平。如三蜀大贾龚播“经营贩鬻,动获厚利,不十余年间,积财巨万”;定州何明远“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这些商人凭借雄厚的资财,往往成为地方实力派。如扬州王四舅“匿迹货殖,厚自奉养,人不可见。扬州富商大贾、质库酒家得王四舅一字,悉奔走之。”这个王四舅在地方上的权势可谓炙手可热。而更多的商人则“轻死重义,结党连群,喑呜则弯弓,睚眦则挺剑”。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他们和中央政府存在尖锐的矛盾。
在唐代,官方给予商人的政治地位十分卑下。唐王朝奉行传统的抑商政策,在政治歧视商人。按法令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及风疾使酒皆不得入仕”。“工商之家不得舆与士”。唐太宗曾对大臣房玄龄说:“脱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踰侪类只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商人不但不能入仕做官,而且不能和士大夫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其社会地位甚至低于庶民百姓。高宗朝规定服色:庶人服黄,工商杂户不得服黄,且禁止工商乘马。商人的私有财产也得不到法律保护,政府可以任意没收。如开元二十二年没收京兆商人任令方资财六十余贯。建中三年,“刮富商钱,出万缗者借其余以供军”,“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则加搒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商人必然要求相应的政治地位,要求他们的财产和商业活动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商人和地主阶级之间在经济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决不会放弃抑商政策,决不会放弃地主阶级的政治优势,给商人以同等的政治特权。唐朝政府始终拒绝满足商人的政治要求,也没有对他们的商业活动提供任何法律保障。这样,当中央和地方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商人必然支持多中央政府的反叛,必然成为割据势力的基础。
二
唐代商人虽然和中央政府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但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里,他们不可能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来对抗中央政府。在唐代,唯一能够和商人结合的力量是各地军阀。中唐以后,浮兵制随着均田制的瓦解而遭破坏,代之而起的是职业雇佣兵。唐初“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无握兵之重”的局面再也无法维持。加之边防情势吃紧,吐蕃、契丹等少数民族不断威胁国家安全,于是沿边地区集结的军队骤增,打乱了唐王朝“居重驭轻”的军事部署。各节度使“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财赋”。权力日益膨胀,形成了“大者连州十余,小者尤兼三四”的各路军阀。这些军阀拥兵自重、割据一方,必然和中央政府的利益发生矛盾。从而他们和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首先,唐代商人不能入仕做官,却可以投身军队谋求政治出路。如《新唐书兵志》记载:天宝以后,“六军宿卫皆市人。富者贩缯采、食粱肉;壮者为角牴、拔河、翘木、扛铁之戏。”又如建中四年,德宗命白志贞募兵,志贞以市人补之。名隶籍而身居市肆。此也为商人大批入伍之明证。这些商人在军队里得以凭军功晋级提升,爬上高位。如唐末义武军节度使王处存“世隶神策军。为京师富族,财产数百万。父宗,自军校累至检校司空、金吾大将军、左街使,遥领兴元节度。宗善兴利,乘时贸易,由是富拟王者”。至如军阀之巨魁安禄山、史思明也是互市郎出身,投军后逐级提拔,直至升为节度使。可见商人出身的军阀实不乏其人。
其次,许多军阀在搜刮大批财产后也从事经商,兼有商人身份。据《唐会要》卷八二记载:“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德宗朝,淮南节度使陈少游“三总大藩,皆天下殷厚处也。已故征求贸易无虚日,敛积财宝,累巨亿万”。赵在礼,自唐末至后晋“历十余镇,善治生殖货,积财巨万。两京及所莅藩镇,皆邸店罗列”。五代时后晋相州节度使桑维翰“营邸肆于两都之下,与民争利”。吴国润州团练使徐知谔“作列肆于牙城西,躬自贸易”。陈少游、赵在礼、桑维翰、徐知谔等人都可称为兼有商人身份的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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