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无价(1/2)
围绕着几个问题,萧牧野等人谈了很多,渐渐的,话题谈到了现有的交通法规上,杜慧生和薛定义这两个公安司法部门的头头都认为现行交通法律条款有欠缺,薛定义道:“从交通部门的档案来看,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体上分为道路问题、自然因素、车辆自身缺陷以及人为因素,这其中,自然因素占到的比例最小,认为因素占到的比例最大,约占重大交通事故中的七到八成。
司机酒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报废车上路、闯红灯、占道行驶、违章超车、无照驾车、私自改装车辆、疲劳驾驶、无道德驾车,以及民众无视交通安全,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横穿马路等都是致使事故频发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对事故责任确定有让人质疑的地方,诸如刑责判定。
大体上,我国交通法规,偏袒事故中受害较重一方,如两车相撞,受伤较轻的一方往往承担相对较重的责任。举个典型的例子,龙城上个月某日中午,一辆私家车以正常车速通过绿灯时,被一辆超载、闯红灯并且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撞上,摩托车上三人全部当场死亡,私家车被撞破损严重,司机受重伤。
这起事故中,明眼人看,私家车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他在常速通过绿灯时,被违章摩托车撞上,导致车子破损,自身受重伤,完全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可是前不久处理结果出来了,该司机要负四成责任,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反倒要支付高达四十余万的赔偿。
我虽然不会开车,也知道有句话叫做‘马路猛于虎,注意交通安全,为人为己’,也曾听司机说过,只要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夏国每年因交通事故丧失生命的人将少九成以上。这句话虽然有点夸大,但我想实际上相去不远。
在上面的例子中,私家车司机无任何不妥处,却身受重伤,且蒙受财产损失,而肇事方只因为死了,就不用承担责任,反还可以获得赔偿,这是什么道理?将自己的过错转嫁到别人身上,让无辜的人承担责任,这又是什么道理?
再谈谈另一个比较典型的违章,酒后驾车。酒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在认为因素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近乎三分之一。我想没有一个思维正常,屁股干净的考官会给一个智力有问题的人发驾照,能开车的人大都是正常人,是正常人就该知道,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
可是呢,不管怎么呼吁,酒后驾车的人从未减少,其根本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
明度坦丁联邦共和国对酒架的处罚是,凡被抓到的酒架者将处以罚金及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徒刑,酿成重大事故者,处以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徒刑,承担民事责任。
高佳罗帝国对酒架的处罚是,凡被抓到的平民酒架者将处以罚金及五到十鞭不等的鞭刑,酿成重大事故者,处以最轻十年,最高死刑的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凡被抓到的贵族酒架者将处以罚金,酿成重大事故者,处以十到二十鞭不等的鞭刑,最高将剥夺贵族头衔。
而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凡被抓到的酒架者将处以五百罚款处罚,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处以罚金,承担民事责任,处以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不等的徒刑。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太轻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