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唐代易学新局面(1/2)
唐王朝的建立政治得到统一和稳定,使封建经济和文化得到高度发展,经学的研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周易正义》作为《五经正义》之一,正是孔颖达等人奉唐太宗之“敕”,“考察”圣贤名流的思想,对汉魏晋南北朝以来的诸经师的学说进行总结的产物。它一经问世即被作为官方颁布的教科书。
作为精神文化产品,孔颖达是为了满足唐王朝统治的政治需要而作,它问世后也确实充当了服务于封建统治的工具。这一点就是《序》中所声明的,“圣人作《易》,本以垂教”,“垂教”就是教人“断天地,理人伦,而明王道”;“垂教”就是“象法乾坤,顺阴阳,以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最终达到“人民乃治,君亲以尊,臣子以顺,群生和洽,各安其性”。孔颖达“以仲尼为宗”,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了“《易》垂教之本意”。影响唐代易学的时代人物有:
1、孔颖达
孔颖达(574年~*8年),字冲远(一作冲远,仲达,冲澹),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孔安之子,孔子三十二代孙。唐朝经学家。生于北齐后主武平五年,八岁就学,师从刘焯,史称“八岁就学,日诵千余言”,善于词章。隋大业(隋炀帝杨广年号)初,应举为“明经”,授任河内郡博士,补太学助教。隋末天下大乱,孔颖达避难于虎牢(今河南省荥阳汜水镇西北)。入唐后,任国子监祭酒。奉唐太宗命编纂《五经正义》,融合南北经学家的见解,是集魏晋南北朝以来经学大成的著作。卒于贞观二十二年,终年七十五岁。
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内容有两部分:一是卦爻辞和传文的注释,是作者自己观点的表达;其二是对王韩二注的阐发,其中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孔颖达诠《易》,除解释字义和文句外,对义理作了较多的发挥,并探讨了易学哲学问题。因此,作为形式上的注释《周易》之疏,实际上它是易学史和哲学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在唐代,集中反映易学诠释新水平的是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可以说,孔颖达从王弼易学基础出发,对两汉以来易学的诠释原则和方法作了一次综合。
孔颖达诠《易》的主要特点在于,坚持了取象与取义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企图将两汉象数易学与魏晋义理易学统一起来。这一特点贯彻孔颖达始终,在方方面面得以充分体现。在对《周易》体例的理解上,孔颖达基本上依据《易传》特别是《彖传》《象传》,主张既取义,又取象,还讲爻位,认为“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反对将体例简单化、绝对化。由此将各种注《易》解《易》学说调和,特别是调和取义与取象说。实际上是有选择地具体地采纳汉易取象说,灵活多样地解释易卦的形成、卦名的由来以及卦爻辞,用以修正、改造、补充王弼的取义说。
在对《周易》蕴涵的义理的解释上,孔颖达基本依据王弼义理派观点,又汲取了汉易阴阳二气说。认为易理备包有无,教之所备,本备于有。有无关系“以气言之,存乎阴阳;以质言之,存乎爻象”。刚柔者立本者也。刚柔即阴阳,论其气即谓之阴阳,语其体即谓之刚柔。孔颖达主张“托象以明义”,反对汉易为象而象的复杂繁琐的象数学,不讲或少讲(经改造后)互体、卦变、纳甲诸说。同时,将“无”理解为阴阳二气的不为而自然,对贵无*有的玄学易学作了改造。
在对象数与义理关系的理解上,孔颖达的基本倾向是调和、综合,并以体用范畴予以新的解释。认为“物生而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圣人“象其物宜、拟诸形容”而设卦。《易》“以无言之,存乎道体,以有言之,存乎器用”。象数易学与义理易学有统一性。可见,孔颖达诠《易》以王弼易学为基础又汲收汉易,试图超越二派,寻求综合与创新。中国古代经学的创新是艰难的,综合之后即有创新,这就是孔颖达诠释《易》学的思想路径。
从易学上看,孔颖达提出“变化运行,在阴阳二气。故圣人初画八卦,设刚柔两画,象二气也”(《序》)。认为卦画和卦爻象属于形而下的领域,即器用;它们来自形而上的道体,即阴阳二气及其变化的法则。就气与象的关系而言,认为有气则有象,并借玄学派有生于无的命题,论证阴阳之气乃《易》之义理。这是对汉易特别是《易纬》的发展。由于孔颖达的作用,汉代的元气说和阴阳二气说在唐代得以广泛传播,宋明时期的易学家,如张载等人的气学派,就是从孔颖达的阴阳二气、乾坤二元说中吸取养料,构建自己的学说。
就哲学说,孔颖达通过对《易》之义理的诠释,提出了以气为核心的世界观,认为气无形质但为一切有形事物的本原。宋明时期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正是由于发展了孔颖达的世界观,抛弃了有生于无的玄学观,从而得以建立起来。孔颖达还提出了“天之体以健为用”的命题。肯定天为,刚健为的性能,即“自然之理”,认为有才有其性能,“天有纯刚,故有健用”,性能依赖于。就其理论思维而言,对中国易学、哲学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关于“一阴一阳之谓道”和“阴阳不测之谓神”,孔颖达的解释和阐发也发生了很大影响。孔颖达将王弼玄学的无、虚无、道、神等范畴,解释为阴阳之气的德行及其变化的作用,即不为而自然,或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唐代的柳宗元提出阴阳二气“自动自休,自峙自流”(《非国语》),“冥凝玄厘,无功无作”(《天对》)。宋明易学家本于孔颖达的解释,认为卦爻之变及天地阴阳的变化,都是无心而成,不体现造物主的意志。应当看到,孔颖达在这些问题的论述中,使用的是玄学家的语言。有些观点如人道自然无为、阴阳变易之理不可理解等,并未摆脱玄学的影响。唐宋及以后的易学家和哲学家对此予以扬弃。
孔颖达提出“易者象也,物无不可象也”“易象唯在于有”,主张“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一方面肯定取象说,取象是《易》之重要体例,卦象为义理的基础;另一方面强调《周易》的作用在于以“有”“垂教”,“断天地,理人伦,而明王道”,解决人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能借《周易》玄谈义理。这对宋代易学、哲学的致思倾向都有相当影响。
孔颖达还讨论了大衍之数、天地之数以及太极的性质等问题,将“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释为“一谓自然”(《卷七》)。取消了其单一的涵义,实际上归为数学上的零。按照这种逻辑必然推出以四十九之数合而未分为太一的结论。这种解释不仅符合《系辞传》之原意,而且扬弃了从汉易到王弼易学以其一不用的“一”为太极的成见,对其后易学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宋代的胡瑗、朱震、朱熹,都以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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