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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秦朝焚书留《周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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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赞同李斯的建议,下令“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以无古非今。”

就这样,周文王姬昌的《周易》被归为“卜筮”之列,而免于被焚之灾。

但是,这里也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既李斯不能不知道《周易》究竟是怎样的一部书,如何会放过它呢?

《史记·李斯列传》中说:“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群下史……乃从苟卿学帝王之术……”

李斯是跟随荀子学“帝王术”的,怎会不读论述“帝王术”的《周易》呢?

或许正是由于李斯对《周易》深有研究并由此深受启示,才使李斯登上丞相的“宝座”;所以,他偏爱此书,便悄悄的把《周易》归入“医药卜筮种数之书”之列。一个“易”字,使它在大难之中蒙混过关。《周易》免于被焚,便成为“官家”批准下来的可以公开“刊行”、“习读”的书了,于是,有志之士以“卜筮”的名义来读它、研究它、运用它;而卜官巫师则“名正言顺”地将它奉为占筮用书。毫不奇怪,因为《周易》包罗万象,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婚姻、家庭、争讼、交友,进仕、退隐、待人处事,论及道德、品格、修养、行为举止……而人们所欲占求的内容无非就是这人世人生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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