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施政方略(上)(1/2)
鲁肃圆满的完成了和袁术结盟事宜,至于曹操掌控的朝廷会不会准袁术为扬州牧就说不准了,反正刘繇已按盟约约定上表朝廷。刘基估计孙策还是会想江南的心思,但孙坚留下的军队已全歼,孙策以无任何理由找袁术借兵了。几年前,孙贲带领的孙坚遗留军队为袁术收复庐江的战役中就伤亡不小,战后又没有补充。如今,再经过丹阳战役,刘基看孙策还能怎么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兵,你打什么仗?现在,丹阳在手,刘基将再次拜访周瑜放在了心里。
大战后的丹阳郡很快就回复了平静,但百姓、商人、土豪、士族们还是谨慎的,开张营业的店铺没有几家,街上行人也都是匆忙赶路,玩耍的小童几乎没有,妇女更是不见,他们都在观望刘繇入主丹阳到底会带来什么?
刘繇一直受着儒家思想的教育,他是仁厚、宽容的,不是那种杀伐决断、横征暴敛的人。近年在教育子女的时候,又多次被刘基牵出话题讨论过本家族的土地租赁和行商路径,知道些二千年后土地养民、商业聚财的道理。大汉历代皇帝,无论东汉、还是西汉,就是其中最伟大的两位君主,汉武帝刘彻、光武帝刘秀都是非常厌恶世家豪强兼并土地造成百姓无地可种,引发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之行为,可又都无良好办法加以遏止。刘繇身为汉室皇族远亲是深知其中苦楚的,想来扶植商业,也许是条解决之道。
刘繇和部下众谋士慎重商讨,月余时间,丹阳颁布了系列的政令:《丹阳郡土地管理办法总则、细则》、《丹阳郡商业管理办法总则、细则》、《丹阳郡手工艺者管理办法》、《丹阳郡私有财产保护条例》、《丹阳郡户籍管理条例》、《丹阳郡兵役暂行条例》、《丹阳郡暂时性军管条例》、《丹阳郡教育暂行条例》、《丹阳郡刑事、民事条例、处理规定》……系列政令让百姓眼花缭乱,随后,丹阳郡实行临时性军管,至于军管到何时?待定。
《丹阳郡土地管理办法总则》
一、全郡开始土地丈量工作,每十年进行一次土地普查。
二、禁止民间土地典当,禁止民间私下土地兼并活动,禁止民间私下土地互换活动。土地转让、互换只能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开施行。土地转让,收购者需向政府交纳土地买卖成交价十分之五的转让费;土地互换,按当年同类土地价值,双方各自向政府交纳新置换土地价值十分之一的交易税。同时特别强调,土地转让,同等价格,官家农庄有权优先购买,转让费为十分之二;官家农庄参与的土地互换,互换双方全免交易税。
三、郡内土地按所有者划分为官家土地和私有土地二种。所有土地禁止多层转租,只能有一层租赁。成立官家农庄统一管理官家土地,政府购买民间私有土地只能由官家农庄实施。官家农庄的土地只能租赁给无土地百姓耕种,最高只能收取十分之二的租子,政府不收取土地税。
四、现登记在册的私有土地,政府收取十分之一的土地税,土地所有者可收取十分之二的租子,土地直接耕种者承担税赋、租子总合最高不能超过十分之三。
五、对未登记在册、事实已经开发耕种的私有土地,丈量后,半数登记在册归事实所有者所有,半数收归政府。此类私有土地免除三年政府土地税,土地所有者最高可收取十分之三的租子。三年后,按本《土地总则》第四条执行。
六、鼓励郡内无土地百姓到当地县衙登记开发无主荒地,三年连续不间断耕种的土地归开发人所有。新开发荒地第一年免除土地税,第二年后,土地税为十分之一。
七、郡内所有私有土地产出的粮食,政府实行统购政策。在保证土地直接耕种者按十分之四留存来年种粮和口粮的情况下,必须完成政府统一收购的粮食最低不能小于十分之三的土地产出,政府粮食收购价按前年扬州粮食均价制定,土地税可在政府统购粮食中冲抵。政府将成立粮食衙门专门督办此事。
八、现阶段,政府将颁布郡内系列山林保护区,山林保护区确定为政府所有,并由官家农庄统一管理。山林保护区禁止一切土地开荒和耕种。在私有土地上,有政府颁布的山林保护区,官家农庄按当前市价和利率分十年予以支付所有者购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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