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之亡(1/2)
作为中国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的秦王朝从始皇嬴政平灭六国(公元前二二一年)立国至三任帝嬴婴投降刘邦(公元前二零六年)国灭立国仅十五年。而从陈胜、吴广大泽乡起兵(公元前二零九年)至秦王朝覆没居然只用了两年。这对于一个朝气蓬勃的新兴王朝而言其灭亡之迅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那么秦王朝的迅灭亡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正如野鬼在前面的几篇介绍秦王朝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嬴政所开创的秦王朝实际上是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的一块试验田不论后世对嬴政及其王朝进行什么样批评与谩骂嬴政及其王朝所作出的每一项措施都为后世统治者所效仿、借鉴。而后世谈及秦王朝的灭时所提出的原因不外乎:不行分封、严刑酷法、不修仁义最终导致人民不堪暴政而起义反抗而且矛头直指秦王朝的创始人嬴政大帝。那么秦王朝真的是因此而亡的吗?笔者认为并不尽然。
郡县与分封
郡县制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行政管理制度在秦国由来已久。它在秦统一天下的战争中逐渐成熟并且呈现出其优越性的一面。也可以说郡县制的实施在秦国统一六国的过程中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嬴政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的王朝之后旧的世袭的世卿世禄制很快地被官僚制度取代地方行政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成为必然趋势。嬴政将春秋战国时已出现的郡县制度普遍化和扩大化又将被击败的其他六国置于郡县制度之下。对于分封制之弊端李斯认为:分封不利于政权统一只会造成仇恨。周王朝当初所封子弟甚多可是后来他们像仇敌一样相互攻击。目前幸赖嬴政领导统一战争获得胜利设置了郡县才避免了此种情况的出现。《史记-嬴政本记》载廷尉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讎。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嬴政也清醒的看到分封容易兴兵致乱他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秦遂不取分封“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然后无攻伐之患。”
而事实正如嬴政、李斯所指出的与郡县制相比分封制是一种相对落后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中央集权而言分封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离心力、不安定因素。不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而言中央政府与诸侯在很多问题上存在着矛盾即使是相安无事双方也是猜疑不断。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而取秦代之的西汉王朝。西汉王朝实行的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并用的双轨制应当说西汉的双轨制是楚汉相争的必然产物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当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刘邦也很清醒的认识到分封的弊端因此他不择手段的进行了剪除异姓诸侯的行动。至刘邦晚年时汉初所封的九个异姓诸侯只余下了长沙王吴芮和闽粤王无诸其他七个诸侯王都被铲除。为了防止皇权旁落刘邦还煞费苦心的搞了个白马之盟可见其重视程度之一斑。但是刘邦在铲除异姓诸侯的同时又广封同姓王使这一切的努力又付之东流。至刘邦死时西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单位共二零六个其中:郡五十四个同姓诸侯王九个同姓诸侯王三个功臣候一三七个王子侯三个外戚恩泽侯三个。政治上的诸侯分裂及其复杂。终于至刘恒时有刘兴居、刘长之叛刘启时更是爆了七国之乱大汉江山险些断送。而西晋王朝更是应为八王之乱而倾覆缩水为晋王国把中国人托进了水深火热的五胡乱华、南北朝的人间地狱二零七年。
因此实行郡县制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是符合历史潮流的。但是这并不是说秦王朝的郡县制没有问题。恰恰相反秦王朝的郡县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秦王朝的郡县制有很多的缺陷最大的缺陷在于:绝对的中央集权化。秦王朝郡县制是每郡置郡守掌管全部事务为最高行政长官。郡守之外置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指派监御史监察郡县官员的行政、司法。郡内再分县万户以上的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统管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设县尉管理全县军务。设县丞作管理司法审判工作。县内再分乡、里。而郡县的官员同中央一样皆由皇帝直接任免概不世袭。于是皇帝的统治在郡县制下从中央自然延伸和渗透到地方政权之中由此而建立了从中央到郡县集中统一的政权。
2论秦之亡
我们可以看到秦王朝的郡县基本上是缩小了的“中央”从体制到人员设置完全由皇帝控制。中央与地方几乎是一体的。当然这有利于在幅员辽阔、交通通讯落后的大地上统一国家但又很容易使中央的矛盾传染给地方。于是中央咳嗽地方感冒地方出了问题又归咎于中央。它所造成的情况就是郡县没有或只有极小的自主权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中央而中央的权力又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几乎所有的权力都由中央权力派生。但是中央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统治者个人手中于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变成了皇帝个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整个秦王朝的政府变成了统治者的私人秘书处。人们对地方贪官污吏的反抗就容易转化成对中央政权的反抗进而变成对统治者个人的反抗中间没有任何缓冲带缺乏必要的政治张力。
所以秦王朝的郡县制的不完善之处的确是秦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绝不是主要原因更不是由于不行分封而亡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