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65(1/2)
第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1民,将以愚之2。民之难治,以其智多3。故以智治国,国之贼4;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5,亦稽式6。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7,然后乃至大顺8。
[译文]
古代善于为道的人,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人们之所以难于统治,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就必然会危害国家,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才是国家的幸福。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就是一个法则,经常了解这个法则,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远,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然后才能极大地顺乎于自然。
[注释]
1、明民:明,知晓巧诈。明民,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
2、将以愚之:愚,敦厚、朴实,没有巧诈之心。不是愚弄、蒙昧。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敦厚朴实、善良忠厚。
3、智多:智,巧诈、奸诈,而非为智慧、知识。
4、贼:伤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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