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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军职五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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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制度的变化,以记录比较详细的魏国为例,大约经过了三个阶段。

最初,是“临时的督领众军作战,战后即解除都督的权限”的时期。如夏侯渊督诸将破庐江雷绪、张辽督张郃讨陈兰、曹仁督七军征田银等,都是这种情况。

不过从夏侯惇“督二十六军,屯居巢”开始,曹魏的都督就逐渐进入了下一个时期。

这时因为战局需要,诸军要长期驻守于一个地区,造成都督职位的长期化,不再为短时期的临时任命。曹丕代汉之后,大致形成了雍凉、幽并、扬州、荆州四个和当时战区相对应的都督区,并常以征、镇将军为都督,也造成了他们军号地位的上升。

在司马氏掌权之后,司马氏为了降低地方都督对于中央的威胁,将四个都督区域逐渐分拆得更小,这是第三个阶段。

其他两国也根据自己面临的情况,划分了都督区。

蜀汉的都督区,因为受到国土所限,区划比魏国要小,大致有北线的汉中,东线的永安、江州,南线的庲降等地。

孙吴则据敌情、地形等因素,以州、郡和郡内的要点划分,形成极密或极疏的布局。

二,都督的权利

都督最基本的权力为统率军队,无论都督的本职为何职,他都拥有其都督区域内的最高军事指挥权,无论被指挥者地位如何,都在都督的管辖范围之内。

其次,作为辖区主将的都督,通常会持节或者假节、假节钺,此类都督被称为持节都督。并会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军事执法权。《晋书·职官志》载:“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晋承魏制,魏制恐怕未必如晋制之完备,但也可以略窥一斑。但其假节钺(假黄钺)者为最上,毋庸置疑。

三,对都督的防范:

防范分为以下几方面:

1,都督的权利,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a,都督只有指挥、统辖权,没有发兵权,无诏命不得擅自发兵。

b,都督没有对所辖部将的人事任免权。曹魏即使是牙门将、百人督等级别的武官任免都是由朝廷的中护军决定,都督并没有任免之权。

c,无驻守的地方行政管辖权。曹魏地方实行都督、刺史的军政分管制度,都督虽偶尔会兼职刺史,但都督之职本身并无地方行政权。

2,对都督的监察

都督除了受到当地刺史的监察之外,还会被朝廷派遣的军师(避司马师讳改为军司)作为监军,监督、节制其行动。如大将军军师辛毗节制大将军司马懿;灭蜀时,行镇西军司的卫瓘节制邓艾、钟会等。

3,质子

都督出征时需要留下儿子作为“质子(人质)”。如都督投降或叛变,其质子会受到严惩。

第四问:何为中央军、州郡兵、私兵部曲、士家、世袭部曲

汉末三国军队的组成,可分成中央军与地方部队两种。

何为中央军中央军是直接隶属于朝廷的部队,是各国最精锐的力量,负责卫戍京师以及充当战时的机动部队。又因为汉末战乱、三国对峙的长期性,造成部分中央军不得不常驻地方,形成了相对而言的“中军”与“外军”。

曹魏中军由曹操的宿卫亲军虎豹骑、武卫营发展而成,一般认为其统率为中领军,其下有中护军为副。

其内部有十营,分为新五营和老五营,新五营为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五营,其统率者皆为将军,此五营为曹魏中军主力。老五营继承自东汉的北军,有越骑、屯骑、步兵、长水、射声五营,其统率皆为校尉,基本只是名义上的继承,并不受重视。

外军统率即是之前已经介绍过的都督。

中央军的最高统率,除了皇帝本人之外,也出现了“督中外诸军事”,这种总摄军权的职位。

蜀汉、东吴的制度变化记载虽然不如曹魏详尽,但也能看出他们有仿照曹魏中外军的设置。

州郡兵是隶属于地方长官的部队,由地方州郡自行招募。其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卫地方、维护治安等,有时也会被朝廷征召,协助中央军作战。重要的地方刺史、太守会被加以将军军号,以方便其指挥军队。

士家,即对兵士家庭的称呼,又称兵户。曹魏为了加强对士兵的控制,将其家属控制起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家族。士家男子称为“士息”,女子称为“士女”。士兵逃亡、叛乱时,其家族会受到严惩。为保证兵源,规定世家子弟不得转行,婚配只能在士家内部进行。但也有士女嫁于非士家的例子,可证明此类规定实施并不严格。

一般认为,士家子弟的社会地位低于普通平民,但也有人持反对的观念,认为汉末、三国这种战时,时代为兵的士家的社会地位应至少与平民等同,甚至高于平民。

私兵部曲是地方豪强的私人武装。部曲二字是类军事组织的泛称。

汉末战乱时代,盗匪猖獗,有大量的平民因为战乱、灾害而背井离乡,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地方豪强地主出于自保以及壮大己身的目的,趁机收聚流民形成自己的私人军队。很多军阀早期也依靠拉拢部曲来提高自己的势力,比如曹操麾下的李典、许褚等,都是以部曲归附于曹操的。

部曲世袭制度。

部曲世袭制度,包括养兵制度以及世袭领兵制度,是东吴特有的军事制度。世袭领兵制度,承认将领私人部曲合法化,并允许将领的家族世袭领兵;而养兵制度则要求将领自己供养部曲,这是将领的权利之源,但也是将领的责任与负担。有时甚至需要将领耗尽家财或借钱来供养士兵。不能负担者,则有可能被国家削弱甚至夺走兵权。

将领养兵的收入大约有以下几种:

一,奉邑的租税。

二,屯田。

三,商业。

四,军事掠夺。

除了这些之外,孙吴也会以赏赐财物、田宅以及免除部分租税的方式(复客)来给予补贴。

部曲世袭制是在东吴建立过程中,将领普遍拥有个人私兵部曲、宗族武装的情况下形成的。它是东吴对于将领私兵合法性的一种认可、妥协,但同时也是控制、整合私兵的手段。通过此种制度,使豪强的私人部曲成为官军,在扩充军力的同时,也整合私人武装,加强了中央集权。

部曲世袭制度,对于整个东吴的政治、军事有着深刻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期稳定孙吴在江东的统治。

二,将领养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家的负担。

三,将领为了养兵积极参与经济与贸易,加强了东吴社会的发展。

四,在孙吴后期,将领视军队为敛财工具,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

五,增加了将领的政治影响力,成为潜在的政治风险。

第五问,将军的幕府僚属有哪些以及军队编制和构成。

将军的官署称为幕府(也做莫府),其僚属分为三类,一类是负责处理政务的官署,一类是直接领兵的僚属以及监军。

其政务官如下:

长史,千石。是将军的主要副手,负责管理幕府之内的诸曹事务。

司马,千石。负责辅佐将军管理军队。有时会任命别部司马,单独带领一支部队。

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负责参与军议。

诸曹员吏:部门及人员,并无固定数目,视将军的情况、权利而定。《续汉志》:东汉将军府事内有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文书类的官)三十一人。

门下贼曹:负责司法、水火灾害。

门下督盗贼:又作门下督、门下游缴、帐下督。负责巡查护卫、出行导从。

功曹:负责官吏选用。

主簿:负责管理文书,此职位一般为心腹担任。

主记:负责文书记录。

以上贼曹、门下督、功曹、主簿、主记合称“门下五吏”。

除了以上外诸职位外,还有及官骑三十人、鼓吹二十人、舍人十人等仪仗、门客,其数目也有可能增减。

监军类职位有中护军、护军等。汉制,将军出征时要设置一名护军,参与谋划的同时也对将军进行监视。也存在一人同时为多名将军护军的例子。

统兵官(附军队构成):

将军所领的部队为军。但在两汉时代,由于将军不常置,所以其所领之“军”,并非固定的编制,这也造成后来的军队人数上下浮动极大,少则千人,多则上万都是有可能的情况。

将军所统率的部队,有时候也被称为“营”,比如度辽营、大将军营等,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营并非编制名称,而是常被作为一支独立行动部队的代称使用,所以其统帅即使不是将军,也有可能被称为营,如护羌校尉的“护羌营”、北军五校的“五营”等。但总体来说,汉末三国时代用来指代一军机会较多。

关于将军之下的军队编制,现在已经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各方还有争论,常见的参照为《续汉志》所载的东汉编制:

将军以下为五部,每部设校尉一人为主,军司马一人为辅。但也可能不设校尉,只设军司马。军司马也有副官称为军假司马。

部下设“曲”。每曲设军侯(曲侯)一人为主,假侯一人为辅。从目前出土汉简有“左部前曲”、“右部中曲”、“左部左曲”的记录来推测,一部之下应有五曲。

曲下有“屯”。每屯设屯长一人。

最下层应为什、伍。

在曹操《步战令》里也提到过军队的低级编制,大体上是“部曲都督”、“部曲将”、“都伯”、“什长”、“伍长”几个层次,其他文献又有“牙门将”、“骑督”、“百人将”等。其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名号的实际职权因为缺少文献而无法证实。

需要注意的是,汉末军队的编制自由度极高,因时因地,会有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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