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人证(2/2)
“…………”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还是没有回答她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向我点点头问:“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出的证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审判长倒吸一口凉气有点难以置信的样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出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的书记员mm又开始抖动肩膀。
我的脸微微烫估计已经红了。我知道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满。怎么会这样?我有点惭愧当然只有一点点。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庭的几天里我一直都泡在网上当然也是在为这个案子做准备比如看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剧什么的在那里边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能说的那个赢官司――好象就这么简单。至于证据――看起来电视里的律师都能从对方言里找到破绽然后见缝插针、旁敲侧击、跟踪逼问、穷追猛打痛殴落水狗直问到对手两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这个证据也就自动生成或者说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剧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据此推断得出结论:法庭辩论就是一场官司的精华辩论赢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这个证物或者证人什么的找些什么应该怎么去找具体细节我没去留意。当然电视里应该也有出现过有关这些的场景和剧情可是都给我直接跳过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审的情节了。
现在有种出糗的感觉。
陈社长这个证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么找他这个问题我倒没去细想我不好意思地问:“审判长可以打电话什么的啊这么大一社长不可能找不到他。”
审判长显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里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声音:“谁主张谁举证你提起的证人理应由你找来!原告你到底能不能传至证人?”
开什么玩笑?按电视剧里法官宣布传唤某证人那个证人要么立马到庭要么就是已经被杀身亡。这个陈社长估计给人干掉的可能性不大应该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满腹委屈大声抗辩“我又不认识他为什么一定要我来找?可以让她找啊――长川市出版社的社长她当然知道在哪里!”我指着对面的林曼琴愤愤不平地说。
审判长有点啼笑皆非的样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痴摇摇头说“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你提起的证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关的联系?”他停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如果确实鉴于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帮你传唤证人。”
我正要回答说是然后戏剧性的一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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