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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观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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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语:做官需要的学问,灵猾、钻营、巴结、拍马只是小技,最重要的还是“业务能力”。)

……

在和李翱“交心倾谈”后,第二日,王晋便开始了自己的“观政生涯”,进入县署各部门,熟悉业务流程。

虽然各县情况不同,主簿的权利也有大有小,但主簿这个职务,设置之初的本意是充当政府各部门和第一把手沟通的中间环节:各部的公文案牍要汇集到主簿厅通过他审核,再交由县令批准;而县令下达的指令、任命及县政府会议的各项政策、精神也需由主簿厅签审转发各处;所以身为主簿,对政府的各项事务都必须有所了解,这也是李翱让其观政的目的之一。

俗话说,做一个官人不容易,做一个合格的官人更不容易,做一个业务全面、能力超然的官人更更不容易,很快,王晋便认识到为什么人们说做一个做实事的官员太不容易了。

因为,那不仅难在戒除烦躁、脚踏实地,而且还得干出让人们所认可的能出成绩的事情,其中需要的是真正的“本事”、“能力”。好心未必能干好事,多少官员一心为民却最后落了个身负骂名,狼狈不堪的境地。

只有实际接触,你才能清楚那些平日看起来“很平庸”的胥吏们却个个是治事老手,你根本想像不到他们每天要处理多少繁多的政务,要解决多少复杂棘手的公事,如果不精通业务,不用说是干好事情,只怕连最起码的任务量都无法完成。

王晋认为自己最重要的品质就是善于学习,并且不耻于向任何人学习,知道自己的不足,没有丝毫气馁茫然,而是产生了更加强大的学习**,你擅长的我便虚心求教,并且还要熟悉它、超过你。

王晋的“观政”时间是这样安排的:每逢三、五、八、十日期随县令李翱上衙门参加“衙参”,出席政府例会;每月中旬抽三天去往县学“对本阅卷”,即参加地方国立学校(官学)的考试阅卷事务;下旬十天,“每夜自提灯笼,步行街道”,参加本县官员的分段夜巡,遇到治安问题,便请教下面小吏,学习各种不同情况下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除这些特定日程安排外,王晋分一半时间在主簿厅学习公文处理,审核签字,人事管理;此外,还要被郑元伯叫去“刑房”,相帮讯问刑案或处理民事词讼,也就是断案;在观政的后期,又赶上汾州刺史府奉朝廷大赦之诏,责令各县抚慰积年牢犯,于是王晋又被委派去清厘监狱冤屈,按律令减免刑期、释放罪人。

在这观政的一段时期里,可谓理民、断案、学务、狱政样样历练,连官方文书上面面俱到的“花样文章”和取悦上司的各种“窍门”也得融会贯通。换了一般懒惰之人,绝对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而王晋却如饥似渴地向众人疯狂吸取着各种经验知识,他的业务能力由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无怪后来有“能员”之称。

王晋的“正职”公文是在一个月后下达的,此时正是他观政最为疯狂的时候,为了不错过难得的“学习”机会,和县令李翱协商后,王晋决定暂时不负责具体工作(掌了具体权责,如果再过问其他部门的事务,不免和同僚起了争端。),先就任主簿职位,等到对各部门政务熟悉后,再行主簿事。

“正职”,除了代表你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外,还代表从此可以“掌权行印”。行印指得就是拿“印把子”,看好了,这个印把子乃是“主簿大印”,而不是那枚在古陶驿做公务时用的“驿丞小印”,连向县署支取些钱物还需要区区书吏李实的签字盖章。

接受正职、交接印章的过程又是番非常讲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里暂且不表,只简单提一下官员的印章知识。

按照讲究尊卑等级的当世惯例,不同的铸印材料与“印绶”颜色表示权力大小和官阶高低。印就是印章,而同时配发给你,让你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做“绶”,以便须臾不离地可以把印章佩带在身上,这是方便官员“出差”时随身携带印信的人性化办法。

周令规定,州县级干部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官印由监察部门—“御史台”统一制作授予,领取时,如果此职位是朝廷新颁布的,以前没有此职,那便由吏部亲自发给官员;如果为接替前任,那便由官员带着“任命书”去任所和前任官员交接印信。而比如平遥县,数年没有授职主簿,所以上一届主簿离任后,官印一直保存在县署,王晋正职后便马上可以取得印章。

除了官员身份证—“告身”外,印章可算是官员最重要的身份证明,在一些边疆偏远地区,信息闭塞,朝廷政令不能通达,印信更是权利的象征,甚至出现了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规矩。

比如前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小官吏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沙洲刺史,当其回到下榻的沙洲驻京办事处(称“沙洲进奏院”)时,办事员们仍把他当穷汉小吏看待,不予理睬,及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刺史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这种观念的沿袭,便是“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因此,接受主簿印后,王晋这个新科进士,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官人”的威严和尊贵。此时,即便是“县令”李翱对待王晋,也不能像从前那样随便,因为他现在的身份是朝廷承认的正式官员,通俗点说是这个县的“三把手领导”,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之类。虽辅助县令办公,添为下属,但按照规定,所有朝廷命官,都是由中央直接任命指派的,上级领导对其只有参劾,保举,监督,评估等权利,而不能直接任命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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