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节 操纵死亡(2/2)
尤其是第二个名字,潘七意识到,可以通过一些比较复杂和繁琐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的规定出死者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当然,上一次关于新军统领的死亡,潘七并没有想到伙房门前的空地也是能够看到高塔的,在一定程度上失算了。但其实,只要把条件限制的再苛刻一些,或者把能够选择的余地变的更小,那么对于黄虎来说,他的谋杀可能就会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
可是,黄虎一个人到达地点是远远不够的,死者必须也到那,黄虎也许有什么高明的手段可以隔空杀人,但是死者不在那,他又能杀什么呢?因此,潘七实际上可以通过一些比较复杂的限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的控制死者死之前的行动。
潘七有一个大胆的计划,那就是第三个名字是——潘七。
这并不是潘七疯了,因为在这后面,她会补上详细的要求。她会对黄虎说,她想让潘七死,但是死亡时间是在七十年之后,地点是在潘七自己的家里。
但是,这样疯狂的想法,仅仅能存在于脑海之中,它是经不起推敲的。黄虎的语言称不上凌厉,但即便这样,几个回合下来,也能把这个不合理的要求,攻击的灰飞烟灭。
首先是没有理由。第二个名字之所以能够做那么严格的规定,是因为潘七以怀疑第一个名字的执行作为说辞,要求第二个名字必须要在自己的认定之下才可以,而潘七zì yóu活动的时间又不多,地点也只有那一小块,客观条件形成了条条框框的规范。可是潘七如果让黄虎杀掉她自己的话,既然死者就是见证人的话,那么也不需要什么见证人,何必要把死亡的时间推的那么晚呢?三个名字可没有这种义务。
即便是通过种种的yīn谋诡计,强迫黄虎放弃了对于规则的坚持,那么紧接着下面,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七十年之后,黄虎和潘七都在世的可能xìng都很小,这就是黄虎可以提出的最有利说辞,一个无法执行的名字,就是并不存在的名字,“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句话一定不是黄虎的信条。
另外,三个名字的使用规则,黄虎并没有对自己完全说明,很多东西都是靠潘七摸索出来的。潘七相信,所谓的“三个名字”也一定有属于它的使用期限,七十年的时间应当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就算能够完全的收买黄虎,他也不可能做出违反“三个名字”规则的事,就好像他如何讨厌潘七,都没办法拒绝最后的名字的要求。
黄虎上一次来到伙房的时候说,潘七五天之内必须说出最后的名字,那个时候的时间的十一月十九rì,也就是说十一月二十四rì,是第三个名字最后的说出期限,从这一点上来推测,能够规定的死亡期限也不会太久。而构思最后的名字的时间,对于潘七来说,也只剩下了一天而已。
潘七决定,最后的名字,她谁也不听。这可能是自己在这世界上最后快意恩仇的一次机会,绝对不能交到毛蛋的手里,天知道他会把自己带向何妨。命运,必须由自己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