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制度(简介)(2/2)
18、下葬,成坟。
19、返哭。奉神主而回,升堂而哭。
20、虞祭,并将原有的神主焚毁,另置桑木神主。
21、卒哭。新神主入位时的哭奠。
22、附。奉神主于祖庙与祖先一起合祭,祭毕,仍奉神主回家,至此丧礼结束。在守丧期间,还有居丧之礼。
古时双亲逝世,儿子须服三年丧礼。居丧期间,不得行男女娱乐之事,同时还得:“粗衰,斩,苴经带,杖,菅履,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
粗衰是一种丧服,胸前正中缀有一块长六寸、宽四寸的麻布,称衰。
斩是当时五种丧服中最重的一种,用最粗的麻布制成,不缉边,断头外露,以表哀痛,不修饰。
苴经带也是丧服的一种,即用稻草搓成草绳栓于腰间。
杖即孝杖,也称丧棒。居丧时期手拿着。
菅履即草鞋,居丧时穿。
倚庐是守丧时住的屋子,搭在家宅中门外的东墙下,倚木为庐,门向北开,用柴草盖成,不涂泥。
寝苫指睡在苫草编成的草席上。
枕草,居丧时以草或石块作枕。先秦的丧礼还有殡与葬之分:
chūn秋战国时流行一种丧礼习俗,即人去世后,先安置于一个地方,也可用土掩埋,称之为“殡”;若干时间后,再迁到另一个地方深埋,称之为“葬”。
这一习俗据说产生于原始社会,但明显含有政治因素,“殡”和“葬”间的时间长短有严格的等级之差。《左传·隐公元年》有“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的规定。其中七月、五月、三月、逾月说的都是死后到入葬的时间间隔。葬礼分陵寝、棺椁、随葬部分。chūn秋之前并无丘墓之说,有“古也,墓而不坟”的习俗,以后为辨认祭祀的方便,chūn秋中期开始出现墓,并越堆越高,至chūn秋晚期,已有高达15米的。战国中期开始,君王墓开始称为“陵”,并形成严格的等级制,不地撺越。
棺椁,里边装殓尸体的称“棺”,棺外隔一定空间再加一层的为“椁”,依死者身份不同,棺椁的厚薄、材质、彩绘、层数也各不相同,所谓“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庶民则有棺无椁。
随葬的差别极大。那时流行厚葬,因当时人相信人死之后到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所以随葬有极力铺陈的。随葬品分人殉、物殉二种,从目前的考古发掘看,几乎死者生前享用的一切,皆可随葬。但随社会文明程度的进化,人殉制度逐渐势微,而由木俑、陶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