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建城汤丹(2/2)
如此强大的刘麟,还愿意如此仁慈地和他们同甘共苦,同寢同劳,一起动手营建城池,三人对刘麟的態度只能说愈发的恭敬敬仰。
“但一码归一码,鄂氏里的大屋可以先建,但田地却是不能厚此薄彼的。”
听到刘麟提到田地,三个里正瞬间提起了精神。
他们来,就是为了爭取耕地的!
最近这段时间,刘麟带著他们伐木整地,理出了不少可以开荒的沃土。
现在城池马上就要建好,是时候为自己的里爭取田產了!
“我可以告诉各位里正,开垦出来的荒地使用权,全部归各里所有!”
“上官,我们,全部?”
篤鲁难以置信地看著刘麟。
“正是。”
刘麟轻笑:“只不过,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永久公廨所有!”
“啊?所有权?不懂。”
刘麟轻笑,这可是后世才开始的土地制度,换个不精通此道的晋室官员来,都可能分辨不清,更何况这些生夷。
“简言之,一田二主。”
这个,就是刘麟之前定下南中治政基调时,用来开垦荒地,改变生產关係,解放生產力以求大幅提高税收的政策杀器!
现在正好拿过来,先在汤丹用一下,算是做个试点推行。
以求把一些自己生搬硬套以及缺少实操经验,导致的落地时不適应之处找出来。
刘麟的想法其实很简单。
既然他做不到像理科生那般,穿越后把后世的科技提前拿过来。
那刘麟就发挥自己的特长,把后世的土地制度改革提前拿过来!
但自古以来的变革,都不是嘴上喊几句口號,然后找几个名臣出来扛扛旗,就算完事的。
土地制度的变革,就意味著生產关係的调整,更意味著既得利益者的损失。
因此,脱离了具体的社会时期和政治环境,来討论土地制度的优劣问题,无异於无稽之谈,徒增笑尔。
而发展出田底权与田面权这种地权分化的国有永佃制,就是在刘麟知识范围之內,所能寻到的,最適应西晋末乱世的土地制度。
简单粗暴来说。
它是將耕地拆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土地的所有权收於朝廷,不允许任何官员买卖,而土地的使用权交给耕种者。
这样,就可以由朝廷制订租约,直接向佃户收取地租,而佃户则只管耕种和缴纳地租。
只要在协议期內,官员理想情况下是无权隨意增租、夺佃或干预佃农耕作的。
这个算是封建地制中,对普通庶民最为宽仁,最能保证耕农权益的一个了。
甚至可以这么说,虽然这个地制已经出现了近一千年,但后世依旧在討论参考。
就比如,家庭联產承包责任制,其实就近似於这种国家永佃制的“翻版”。
甚至...连刘麟穿越前,二十一世纪的地制,都可见国家永佃制的影子!
其减缓土地兼併的能力,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