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审案(2/2)
我和慕容玲继续吃吃喝喝,没去参观升堂过程。
过了好一会儿,县令急匆匆的跑了回来,怒视着我:“坏事了,孩子快死了”。
我草,这剧情不对啊。
跟着县令来到大堂,见到二名妇女还在那哭哭涕涕的。检查了下孩子,二只小手被拉脱臼了,已经昏迷了。
我把县令为什么要这样审案告诉堂上所有人,然后盯着二名妇女:“你俩一点母爱之心都没有,把孩子伤成这样。看来你们都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啊”。
然后我大声的向县令建议道:“我刚才检查了孩子的情况,虽然不会有生命危险。但是这孩子会终身残疾,二只手都断了,一辈子啥活都干不了,一辈子都需要有人照顾着才能活了。找不到这孩子的亲生母亲,她们二个又想要这孩子,就判给她们二个去照顾吧”。
县令听了我的建议,转头望着二名妇女:“这孩子都是因为你们二个弄成终身残疾的,以后你们二个就一起好好照顾他一辈子吧”。
二名妇女,一个沉默,一个回应县令道:“不用她照顾,我一个人照顾就行了”。
听了那名妇女的话,我转身望向县令:“大人现在知道谁是人贩子了吧”。
县令用手指着那名沉默的妇女:“来人,给我把她关到大牢去”。
最后,我用复原术治好了孩子。
在县令家只呆了一天。早上和县令夫妻一起吃了个早饭,我们就开离开了。
临别时,县令依依不舍,还想留住我们在这多玩几天。
县令带着他的夫人为我们送行,为我们准备了一些路上需要的食物和水,还给了我们五十个银币。反反复复叮嘱我们路上注意安全,并祝我们一路顺风。
县令本来是为我们准备了二匹好马的。结果慕容玲骑上去之后,感觉不行,全身都痛,她根本无法一个人独骑。最后只得让县令牵回去一匹,我抱着慕容玲共驾一骑。
慕容玲坐在我前面,我左手抱着她小肚皮,右手提着马缰绳,驾着马儿在官道上往上京飞驰。
临近天晚,我们来到了一个叫阳春的城镇,准备在这里找家酒楼过夜。
城内不能纵马(在城内骑马,必需要有人在下面牵着走,不准马跑起来。没人牵马,就不准骑马),我们只得下马步行。
我牵着马儿和慕容玲在阳春城内走了十分钟。看到一家酒楼,酒楼装修得气派豪华。大门正上方挂着一个大大的招牌,上书“欢迎再来”。
这叫“欢迎再来”的大酒楼,门口站着一个店小二正在招呼进去的客人:“客观里面请,里面请”。
我们也走了过去,我看着店小二,向他招招手,然后指指马。店小二立即叫来另一位店小二把我们的马牵走了。
店小二:“二位客官里边请,你们是要吃饭还是要住店”。
“既要吃饭也要住店”我应声道。
店小二把我俩引到了收银的掌柜面前。
掌柜:“普通间五十铜板一晚,豪华间一银币一晚。客人要什么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