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7章 加速数据利用合规化(2/2)
有句话怎么说来,别看现在闹得欢,日后全部拉清单。
涉及道数据安全这方面虽然没有关于数据利用明确的法律。
但真搞出人神共愤的情况来。
就算没有特别准确的对应法。
直接来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照样能收拾你。
当然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而且这些东西跟林灰这种遵纪守法的人也关系不大。
数据利用尚且处于“灰色”地带的情况下。
使得老实人想涉足其中要入局的可能。
反而是一些为所欲为的人肆意妄为于其中。
反正林灰是觉得这种牵扯到大宗利益的东西有明确的制度比较好。
有明确的制度代表着正规化和合理化。
这对于从业人员是重大利好。
同样以该法内容来说吧,在该法中明确表示了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明确表示了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此外还明确表示了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这些无疑是像林灰这种本分的技术从业者的福音,因为这代表了国家对合理合规的数据利用的明确承认。
按照该法,在筛选出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关键数据之后。
一些普通数据其实是可以基于此进行合理利用的,哪怕是商用只要不违反规定也是完全可以的。
这对于规规矩矩的技术人员简直就是重大利好。
可以说在有该法通过后涉及到数据利用在我国才真正步入了正轨。
反正比现在[2014年]的情况要好。
现在的情况是,涉及到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基本没明确的法律。
别说是涉及到数据挖掘和数据利用这事没啥法律了。
就是对“数据”、“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安全”的明确立法定义也是在前世2021年才正式出来的。
没有明确的确定,使得线下涉及到数据利用无论是数据挖掘还是数据处理在我国当下实际上都是灰色地带的。
虽然说对于一般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涉及到数据这东西,林灰觉得还是不要太任性。
普通人对数据可能无感,但技术人员可丝毫不敢小瞧数据的价值。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物理世界和人类社会开始实现深度融合。
数据可不仅是网络空间自身运行的产物,也是物理世界、人类社会运行的数字画像,蕴含着数字化世界的运行规律。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同时兼具国家安全、数字经济、社会治理、个人隐私等多个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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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数据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如此,很多涉及到数据方面的事情即便没有关于数据本省的法律办你。
折腾出大动静来也总有一款法律适用你。
这种情况下,林灰觉得涉及到数据不可以太任性。
甚至于如果有可能,林灰觉得应该尽快推动《数/据/安/全/法》提前问世。
哪怕是花上一定的代价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