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留给明天(2/2)
有人会笑话或指责我:小小年纪竟敢早恋。其实我始终反对“早恋”这个词。林黛玉与“宝哥哥”两情相悦的时候不过十多岁;翠翠对二老傩送有好感的时候大了点,也才14岁多一点;朱丽叶与罗密欧就更是绝对的“早恋”,一个14岁,一个17岁;为爱而烦恼的维特本来就是个“少年”。这些都是千古绝唱,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就成了十恶不赦的罪过?更何况我们只是谈文学,从来就没有谈过“恋爱”,更不会像那些低素质的同学一样光天化日之下牵手、喂饭,更没有偷偷KISS(连想都没想过)。我和她都是很纯洁的青年,是精神境界很高的好学生。如果非要给我们安上“早恋”的罪名,那我们也只不过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而已。
高三了,文学社暂停,我和她难得再见一次面(我们学校很大)。发e-mail成了我们“精神恋爱”的主要方式。有一次,我曾大胆地在信中写进**辣的“情语”,好久,才收到她的回复。
“我一直把你当作最要好的同学,把你当作可信赖的哥哥。如果真的有缘,请留给明天!好吗?”
我知道,她比我理性。如果真如她所预言,我的明天,不,是我和她的明天一定是沐浴在眼光、春雨中的一棵橡树,一株木棉。
等待明天,用真心,用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