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鱼眼中的爱情(1/2)
第一次她与男友吃饭,哦,不,是以前的男友了,是在一家淡水鱼餐馆。
那时,她刚大学毕业,很矜持,话很少,只低低的笑。
一条鱼,一条叫不出名字的鱼,是那天饭桌上的唯一的一个荤菜。鱼身未动,男友先掀起鱼眼放在他的面前:“喜欢吃鱼眼吗?”
她不喜欢,而且她从来不吃鱼眼,但却不忍拒绝,羞涩的点了点头。
男友告诉她,他很喜欢吃鱼眼的,小的时候每次吃鱼的时候,奶奶都把鱼眼掀给他吃,说鱼眼可以名目,小孩吃了心里亮堂。可奶奶死了后,再也没有人把鱼眼掀给他吃了。
其实想象鱼眼也没有什么好吃的,男友笑着说,只是从小被奶奶宠惯了,每次吃鱼,鱼眼都要归我。以后,鱼眼都要归你了,让我也宠宠你。男友深深的凝视着她。
他想不明白,为什么鱼眼代表着宠爱。明不明白无所谓,反正以后只要吃鱼,男友必先把鱼眼掀给她,再无限怜爱的看着她吃。
慢慢的,她习惯了习惯了每次吃鱼之前都矫矫的翘起小嘴等着男友把鱼眼掀给她。
分手,是在一个寒冷的冬天。那时男友一再市中心买下了一栋房子打算结婚了。她哭着说她不能,不能在这个小城市过一生,他要的生活不是如此。余下的话她没有说——因为她美貌、因为她富有才华,她不甘心在这个小城市过一辈子,作个小小的公务员,她要如男人一样成功,要做女强人,要实现她年少的梦想。
他送他走的时候,走的很决绝,她连头都没有回一下。
再外面拼搏多年,她的梦想终于实现了,她已经拥有一家象样的公司,可爱情始终以一种寂寞的姿态存在,她发现自己根本就不可能爱上谁了。
这么多年再外,每有宴席必有鱼,可再也没有人把鱼眼掀给她了。她常常的在散席离开时回头看一眼满桌的浪迹,与鱼眼对视。
一次特别的机会,她回到了她从竟生活过的小城。昔日的男友以为人夫了,她应邀去原本属于她的房子里吃晚餐。
他妻子做了一条鱼,他张罗着让她吃鱼,他掀起一大块细白的鱼肉放在他的碟子里,鱼眼给了他的妻子。
这么多年无论多苦多累都没有掉过眼泪的她,忽然就哭了……
青衫红袖
1.
这年米卢吧中国足球踢进了世界杯。
长衫不爱足球,但爱抽烟。长衫喜欢抽一种叫茶花的牌子烟,有淡淡的茶香。长衫习惯在蓝色氤氲里沉思,把头深深的埋进膝盖。在地上积了一层散漫琐碎的烟灰和一根轻笼曼纱的烟蒂之后,拍拍双手,大踏步离开。
秋天,法桐在黄昏里婆娑生姿,摇曳一身的辉煌,沙沙作响,似少女裙摆的吊钻。
闪亮而有厚度的质感。
长衫手握一支长箫,伴着翩翩起舞的落叶,把黄昏吹进五彩斑斓的边缘。
长衫把十二色的颜料混成P色,用长箫作笔,在黑白底片上署名。
长衫。
红袖蹑手蹑脚的走过来,轻轻摘下长衫的墨镜。
你为什么总是吹最凄惨最悲情的歌赋呢?
那是因为我想还世界真实。
不,你错了!世界并不如你所说的那样。
可这是我亲眼目睹的啊!
那是因为你戴着这副可恶的墨镜。你把它取下来,世界也许就是另外一个样了!
从此,长衫不再孤单,因为有了红袖。茕茕孑立的法桐也多了两个活泼可爱的伙伴。
每个黄昏来临之际,红袖都会采来大把大把的野花,然后依偎在长衫温暖的怀抱,听长衫那悠远而绵长的箫音。一起看恢弘的落日隐遁地平线。
每一个清晨来临之际,长衫都会把箫声吹得最柔最远,然后凝望着红袖泪光点点的双眸,嗅着红袖那来自异性特有的体香和着野花的浓烈。一起看壮丽的红日争脱地平线。
露水儿滋润黄莺甜美的鸣唱,含羞草涨红了脸把头低下。
长衫一曲一曲的吹着箫赋,双眉紧锁,那么投入,那么专注,似乎像让每一个音符都圆润、清脆、且充满灵异。红袖全神贯注,那么细致,那么向往,似乎执意想听清楚五线谱上每一个音符跳动的脉搏。
然而这五线谱上走动的哪里又是简简单单的音符呢!分明是两颗年轻鲜活的心在悸动啊!
红袖生日这天,长衫在法桐的虬枝上挂满红烛,星星点点,银光璀璨,美得像罗马的古市、埃及的宫殿。各式各样的彩灯星罗密布。大大的展开的横幅,上书:长衫永远离不开红袖!
这晚,红袖哭了,是高兴的哭,感动的哭,哭得泪流满面。泪水冰花却手舞足蹈。红袖望这长衫那放射出熠熠神采的双眼,噗嗤一声笑了。她轻轻的走至横幅跟前,将“不”换到“离”的前面。长衫使劲的点点头,仿佛要用尽一生的力气,仿佛这一点头至关重要,肩负着伟大的诺言和重大的责任。
长衫兴奋的拥着红袖跳了一支只有他们两才会明白的舞蹈。然后又坐在那快像皮垫一样松软的丑石上,为红袖吹了一支只有生日才吹的歌。
就这样,红袖爱上了长衫。
长衫开始和红袖闪电般的恋爱了。他们的关系像冬天里的火苗,干材烈火,顺风而起,见势而旺。
日子在甜甜蜜蜜中度过。
然而有一天,世界变了,全变了。
这天,长衫依旧坐在那快丑石上,吹着曲。红袖依偎在长衫温暖的怀抱,满是新奇的看着这个幸福的世界。
突然,一阵凉风掠过,尘土飞扬。蒙尘中落下一物件,长衫静静的注视着它停止了箫声。红袖迅速的跑过去,想瞧个究竟。
是丝绸吧?
不,它是一件上好的衣服。
没错,那是古司马的青衫。
它看上去很华贵,而且肃目。
红袖庄重的捧起青衫,晶莹的泪滴滚落在上面,打湿了蒙尘,并粘出鲜艳。
长衫想起有个叫贾宝玉的男人曾经说过女人是水做的,叫三毛的女人也这样说了。看来确实有点道理,因为这根本不值得感动。
红袖仿佛听到了得得的蹄音,扬起一路黄尘,奔走在青石板铺就的市井古道。故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而她此时就坐在那片彪悍威武的枣红马上,周遭是许许多多艳羡的目光,人们惊羡她的美丽,一如惊羡她的马。
长衫扬起长箫,将一段悠扬吹得曲高和寡。
红袖捧这那件青衫,青衫需要红袖来陪衬,红袖也只有续在青衫的后面,才能彰显生命的光彩。
长衫无语,继续他的箫音。
一滴浊泪滑过长衫的鼻翼,轻巧的打在长箫的一个音口。
箫声变得暗哑而沉闷,回肠荡气。鹧鸪站在高坟上啼血,乌鸦一声剪破雾霭阒寂。法桐跌下最后一片落叶。
红袖走了,捧着她的青衫。
陈明唱过《等你爱我》;余杰写了《等你敲门》。
长衫说,他会一直在这里等红袖归来。
中国足球步入世界杯的大门,还没有真正的登堂入室,又被一记惨痛的踢了回来。
2.
这年,台湾大选。
*凭这那句“希望最美,有梦相随”在台北作竞选演说。
长衫*起拖鞋,扔了过去,并破口大骂*的那句简直可以参评本年度最晦气的竞选口号。这位台湾政要难道就不懂得已经是“不知魂已断,空有梦相随”了吗!
香港回归了,大英帝国都投降了。你台湾一个小小的孤岛又能翻出什么浪花呢!
然而这些都不关长衫的事。
无论世界怎么变化,长衫依然坐在法桐下的丑石上,吹他的箫,静静等待他的红袖归来。
法桐是一种反季节植物,长衫一直这样认为。
因为,在夏天它会穿上一身又浓又密的戎装;而冬天却一丝不挂,脱得**裸的。
长衫想,这法桐真不害臊。
直到有一天,当他走进远处的一片林子。才发现,原来这个世界上不只有法桐,而且还有其他许许多多的树木和法桐一样反季节,一样不害臊。
长衫依旧每天都去法桐下的丑石上吹箫。只是有一件事他始终不明白,那就是*竟然凭这那句最晦气的口号,竞选成功了。
红袖毅然追随司马青衫远游,她们不是骑着高头枣红马,而是钻进舒适的奥迪。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一年一年的过去了。正如爱默森在《DAYS》里所预料的那样,一切都显得追悔莫及。
应该把箫声继续下去,长衫这样想,无论世界怎样变化。
在法桐换了几身衣服之后,长衫想,法桐的衣服总是那么几件,格调不及英格兰的呢裙,色彩赶不上印度的棉麻,可它却愿意穿。
月亮落下去,又升了上来。虽然张小娴曾经说过那是长脚乌龟的缘故,但它一样不厌其烦,每天固守一个轮回。
花儿谢了,总会有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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