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三国同盟(2/2)
山下贺国,金口,猪口三位,全部确定为大将军衔。
在飞机的来源问题上,和6军一样,所有的武器都得采购自中国新军的奉天兵工厂。不得自行研制,如果日常维修保养的事情,可以自己培养人手。
关于日本技术性官兵的问题,中**队规定,其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这样做的出点,是避免日军暗中扩张。储备大量的技术军官,还有,在官兵比例的问题上,也要保持在十比一的范围,日本还不得拥有职业军。
中国新军保证制止本军队本国家地区军队或者人民对于日本国的仇视和诋毁态度,自然,日本政府和军队,也应极力地预防这一点儿,应当将这种情况视为叛乱,加以**。
日本的海军军舰,必须为自主研制造,可以参照国际的建造资料和技术,但是,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外国列强的参与。
在中国新军的要求和安排下,日本新一届政府迅成立。
山下贺国大将,作为亲善中国新军的代表,忠心耿耿的代理人,担任军事长官,但是,并不能够控制全军,在临时状态结束以后,将取消这一职务。由三省的长官向相负责。目前,中国新军已经指定了所有的三军指挥官,他们分别是,6军省,山下,海军省,金口,空军省,猪口,将九州的三大名,全部升级到中央政府中。
相应的,一旦某些国家动针对中国新军的战争,则日本军队和政府也必须站在中国新军的立场上,根据需要提供人力,物力,外交舆论等的支持。
关于海军,中国新军充分考虑到日本作为海洋国家的特殊地位,给予了较大的自主权,允许日军保留或者建造大型军舰,但是,炮火口径在八英寸以上的禁止建造,排水量在八千吨是极限。日本能够拥有的海军舰队总吨位,不得过十万吨。炮火总量不得过五百门。
日本新编防卫军,全部使用中国新军制造的标准步枪,整个6军,可以拥有三十挺机枪,骑兵作为快反应部队,被限制在一千人。关于炮兵,中**队严厉要求,其总数不得拥有一百以上的野战大炮,口径在二百八十毫米的以前日本特别制造的海岸防卫大炮一百余门,必须全部交给中国新军,熔化消灭。
栗云龙说:“指导日本政府的建树更生,是我们中国新军义不容辞,当仁不让的责任。”
关于空军,要求日军可以拥有三十架战机,至于轰炸机还是格斗战机,可以自定,但是,日军的组建,训练,必须接受中国顾问官的监视。
日本军队可以拥有三军的建制,机构,名称一律为日本防卫队。
中国新军规定了一个过渡时期,暂时定为十五年,这十五年间,日本军事上要时时刻刻地接受中国新军的指导,绝对不得独立行事。
在《皇宫条约》里,中日双方已经就军事问题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并且签定有附属的军事问题谅解备忘录。约定在十五年以后,中国新军将根据情况的变化,逐步修改对于日本的军事制约,特别是重新考虑日本军队的数量,性质,战斗的能力等等,到那时,中国新军也将放宽对日军的控制。
第二,军事系统取消半独立的状态,完全纳入日本政府的体系。以前,日本的政治军事中枢,是以天皇为核心很奇怪地分裂的。军事系统以军部为核心,在战时则组建大本营,更进一步地贴近天皇,甚至凌驾于政府,政府相的很多指令,它根本不听,在战前的大山岩政府的独断专行年代,军事人员出任了相,居然将政府完全控制了。现在,出于降低日本军事人员的地位和权利的考虑,归化之于政府统一管辖。取消军部,大本营等设置,改以6军省和海军省,空军省等名目。同时,将全部的日本军事力量,缩小为防御性的武装团体,连名称也修改为军事防卫部队。
将之前所有的日本军队,尽皆解散,罢免一切军官的职务。而以忠诚于中国新军的部队,一路追随参战的日本新军为核心,整编部队。
例如,武器装备。举凡日本防卫军的武器弹药,禁止自行生产,一律从中国新军的奉天兵工厂采购。以银本位制度现金结算。任何关于武器方面的研制和生产的活动,都被视为非法,将要遭到严厉的制裁,日本政府自己更是要警惕和采取措施,否则,将要负责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