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第十四计(一)行尸走肉(1/2)
借尸还魂三十六计第十四计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译解:凡是朝气蓬勃、有作为的事物,都不能利用;而腐朽落后、没有作为的事物,要加以利用。利用没有作为的事物,并不是我受别人支配,而是我支配了别人。比喻已经死亡或没落的事物,又假托别的名义或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
(一)
从东到西十三步,从南到北只有七步,对于只住一个犯人来言它可谓宽敞舒适。五年时间,一千七百七十三天,我几乎每天都要用步子丈量一遍,我是幻想某一天它突然变大一寸,还是希望我能少走一步呢?我不知道,这么多年的囚禁让我已成了一具没有思维的行尸走肉。
“噹噹”的脚链声引起了旁边近邻的话语:“小子,你又在量牢房了。”
我不语,虽然我跟他做了五年的邻居,近的每晚能听到他的磨牙声和呼噜声,可是却从不曾见过他,中间那道坚实的牢墙将我们分隔两地,真正是近可闻,却老死不能往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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