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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章 论婆媳关系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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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章论婆媳关系下

其实,在法律上,早就确定了谁的父母谁孝敬。

法律规定了子女都有继承权,而对媳妇(女婿),却只有死了丈夫(老婆),还依然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有继承权。

只要丈夫(妻子)还在,无论媳妇(女婿)怎么对公婆(岳父母)尽孝,都是没有继承权的。

而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没有给予媳妇和女婿继承财产的权利,自然也就规定他们对公婆和岳父母有尽孝的义务。

也可以说,法律并没有鼓励媳妇对公婆尽孝。

当然,作为晚辈,尊重、尊敬、照顾长辈,这是应该的。只不过,这是家人之间的互相照顾,而不是单方面的要求,将一个孝字压在媳妇身上。

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孙孝敬你,却不能压迫媳妇孝敬你,更不能阻止她对自己的父母尽孝!

如果婆婆能够认清形势,自己对媳妇并没有养育之恩,不用孝字去压媳妇,而是关心照顾媳妇,让媳妇对这个家产生归宿感;

如果男人能认清妻子只欠岳父母的恩,不欠自己父母的恩,不强迫老婆去对父母尽孝,而是以爱对待妻子,让她爱屋及乌去尊重敬爱父母;

如果媳妇能以一种对待上司的心态去对待公婆,尊重、照顾公婆,坦然孝敬自己的父母;

那么,这天下最难处的婆媳关系,必定变得好处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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