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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章 琉荷密约(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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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双方谈妥了,怒依思又横插了一脚:“我方认为在补充协议后面需要再追加一条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十五年期限内,如果这片土地上发现金银矿,东印度公司必须得到剩余协议期内,矿产收益的一半。”这帮荷兰人真是钻到钱眼里面,双方只能继续讨价还价,最后还是依了荷兰人的意思,只不过把收益改成三成。这年头土地也不值钱,双方也没人真去画界,勃泥岛既然横跨在赤道上,双方就直接拿赤道线做了势力分割线。

这两条敲定,王浩基本满意。剩下还有些小条款,造船场希望和荷兰人买一条旧的商用盖伦。标准的盖伦船,基隆造船场的夷人技师就可以造出来,但这些夷人以英国人为主,而荷兰人的船是以薄皮大馅闻名全球,同样的吨位,他们造的船总是能比别人造的装更多的货。穷日子穷过,许三多一直念叨想搞条荷兰船拆开,仔细研究下构造。

这条款荷兰人模糊的答应了,在东南亚他们有五六十条中型商船,这些船的服役期通常在二十年上下,绝不会超过三十年。理论上每年都会有一两条退役,不过在场的荷兰人也不确定今年有没有,是哪条船。钱俊尧提出最后一个条款,以后开往长崎的荷兰船,进淡水港后,必须把提交长崎奉行的‘风说书’提前交琉球人审核修改。倭人没有自己出海的贸易船,台湾就是想把他们变成彻底的瞎子和聋子,让他们活在台湾预设好的环境里。

这条件荷兰人觉得非常不可思议,这是俺们和日本人的条款,关你们琉球什么事情呢?不过等老钱提出每提交一份,外贸司给荷兰船一千圆补贴的时候,这件事就不是问题了。

琉球人没有提议了,荷兰人也提了一些他们的条件,不过他们对琉球有什么非常模糊,他们提的第一条,居然是荷兰在台北的商馆必须要比英国商馆大一倍,荷兰人觉得不这样体现不出自己的江湖地位。这条不要太简单,王浩马上点头同意:“马上我们在淡水河东岸划几块十亩的土地,政府会举行招标会,到时候你们看上哪块,举牌竞标就行。”

条件这么好啊,荷兰人反而有些意外,他们在长崎住的那个破岛子,每年要交五千两银子租金,比起琉球人那些倭人绝对是在杀猪。荷兰人提的第二个条件是秘瓷分享,琉球人自己卖多少秘瓷不管,但是每年卖给英国人多少,荷兰人要大于或者等于这个数量。这条件王浩答应了,不过他不怎么看好荷兰人,英国人在欧洲各国王室的亲戚多了去了,荷兰最近这些年是共和国体制,和他们熟的贵族肯定要少些。

最后一条,互建商馆。荷兰人提出在台北的商馆要驻扎卫兵,建成一个标准的武装商馆。钱俊尧的反提议是琉球在巴达维亚的商馆也需要驻扎卫兵,要有武装保卫商馆的能力……什么叫武装保卫商馆?难道要驻扎一只能对抗整个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吗,那绝对是不可能的,等荷兰人人提完抗议,老钱回了一句,你们的商馆驻兵不是一样道理吗。既然双方之间差距没大到谁能轻易压服对手,那最后结果就很简单了:各自建的商馆都是非武装商馆,安全由驻在国保障。

一份涉及到整个东南亚政治格局划分的协议,双方居然一天之内谈完了,两边顺利的签署了一份三种语言的合约。因为涉及到一些秘密条款,这本合约最后定名为《琉荷密约》。两个人口只有几十万和一百多万的小国家,联手签署了一个卖国求荣的外交协议。卖的是倭国和勃泥岛上数不清数量的土人国家,荣的是老牌海贸国家荷兰和东方新兴小弟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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