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差强人意的结局(上)(2/2)
息纵容,这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只要长个脑子的人,猜得出来了。
不过,刘茂之这家伙,在这个时候,也算是有恃无恐了,他根本就不会想到这个没有任何靠山、和背景的王素珍,居然能动用了这么大的力量,让省委能做出决定、重新调查已经结案了的案子。
否则的话,他既然能想到让人涂改案卷,为什么就不把自己亲手所写地批条拿回来呢?!那可是铁证啊!
吴永成强抑制住心中的那份欣喜,尽量用平淡的语气问道:“雷书记,还有什么新的情况吗?!”
雷勤洪毫不迟疑地说道:“有。根据那个知情人的交代,在公安局办案人员彻查三十多天之后,查无实据的情况下,本应该释放无辜被羁押地王素珍。可就在这个时候,受刘茂之同志指使的丹阳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刘道清,就再换一批办案人,对她继续侦查,连续更换了三批办案人员!
在对王素珍审讯的过程中,也不顾王素珍身体的虚弱,居然连续一天一夜不让她休息,”
哼,这就是变相的刑讯逼供了。
“雷书记,这个情况没有其他的人知道”
在这个时候,也只是案情初露端倪的时候,还不算是值得庆祝的,任何消息的泄露,都可能都案件的侦破,造成不可估量地损失。
因此吴永成也十分谨慎:保密很重要啊!特别是到现在为止,吴永成还不知道作为桓毕地区政法委书记张晓东,究竟在王素珍的案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生怕雷勤洪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张晓东人家可是桓毕地区正二八经的执法“总管”啊!
“吴专员,这个情况也只是我们专案组的几个同志掌握,纪律他们是清楚的。桓毕地区的同志,我也只向你做了通报。”
“好,雷书记,我期待大家的好消息。”
……
接下来的时间里,省专案组根据吴永成所提供地主导线索,在侦破工作方面很快就取得了更大的进展。
丹阳市商业银行也打开了突破口:第一个现是:把国光集团及王素珍一案,跟“合行金融案件”整顿,硬粘在一起的,也是这位桓毕地区常务副专员刘茂之。
省专案组还在丹阳市商业银行,现了另外一起严重犯罪线索: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丹阳市商业银行居然将价值三千万多元(仅土地就一百三十四亩)的国光版材厂,以一百五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商业银行地“自己人”。
而这起案件,又涉及到了原合作银行的董事长、现任商业银行地行长刘桂明。
案情清晰了,接下来的侦破工作就更容易了。
省专案组根据已经掌握地线索和证据,马上又从省纪检委、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抽调来了一些工作人员,对涉案的刘茂之、刘桂明、以及丹阳市公安局地刘道清等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抓紧时间开始了有关的预审工作。
不过,刘茂之毕竟作为在任的副厅局级领导,享受的待遇与别的人还是有差别的他只是被省纪检委要求说清楚一些情况。
当然了,行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高压之下,有关王素珍案件的真相,渐渐也浮出了水面。
先做出交代的是丹阳市商业银行的行长刘桂明,他交代:自己曾经前后接受了马健敏与牛丽梅一千万元的贿赂,在他的示意下,马健敏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利用国光集团的资产做抵押,前后贷款七千万元。
据他所知,在这起事件中,桓毕地区的一些领导,也接受了马健敏和牛丽梅的贿赂,而且为数也在千万左右,至于说到底是那些领导,他就不清楚了,他光知道是至今尚未找到的张利钦从中牵线搭桥的。
通过对丹阳市商业银行的查账、以及有关人员的指证,省专案组也确证了张利钦在之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原“合作信用社”三百五十万的巨款。
省专案组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马上对犯罪嫌疑人马健敏、牛丽梅、张利钦出了全国通缉令。
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马健敏与牛丽梅先后被抓拿归案,通过对他们的审讯,丹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刘道清、桓毕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贵、桓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武谦孔等人,也因为接受马健敏的贿赂,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不过,在审讯了马健敏、牛丽梅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之后,对桓毕地区某些领导接受他们巨额贿赂的事实,他们也难以交代清楚。
按照他们的交代:那些交给某些地委领导的巨额好处费(总数在五百万元左右),也都是通过张利钦转交的这与商业银行刘桂明的交代也是一致的。
同时,省纪检委在刘茂之那里,也并没有取得一点实质性的进展:刘茂之一口咬定自己之所以签对王素珍的羁押批示,那也是接到了有关干部群众的检举、揭,他是出于对犯罪分子的刻骨仇恨、出于对国家财产的保护,才指示丹阳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那么做的。他在其中绝对没有收受任何人一分钱的好处。
至于问道为什么非要把国光集团及王素珍一案,跟“合行金融案件”整顿硬粘在一起的时候,刘茂之为自己辩解道:这也是为了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与其他人没有任何的关系。自己只是在工作方法上犯了错误,并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管怎么说,我也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我怎么会与那些犯罪分子们同流合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