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合理避税(2/2)
当然了,张宇要是作为公司的大宗交易是可以的!比如说:买个别墅,私人飞机,游艇,收并购公司什么的。
至于合理避税的另外一种途径------私募基金。张宇先不考虑!
在大多数国家,基金会都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并且基金会并不存在所谓的“股东”。但是这样为基金会传承家族财富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便利。第一,保护家族财富。经设立基金会后,发起人即可将各类型财产以赠予的方式装入基金会。赠予后,基金会即成为了财产的所有者。与信托机制类似,基金会也可以保护财富,一定程度上避免债权人的追索。因为财产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基金会名下的财产通常可以避免被征收遗产税。以婚前财产设立基金会,也可以避免因设立人婚姻关系变化而导致分割财富。
第二,便于家族财富管理。基金会拥有法人资格,并且通过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均应依据章程的授权运作。因此基金会的创立人可通过基金会章程的设计对基金会进行管理,进而管理基金会名下的家族财富。此外,与信托制度类似,基金会创立人在设立基金会后,也可以保留相应的权利。如在列支敦士登,基金会的创立人可以直接或通过代表参与基金会的管理或控制。第三,基金会运作监管灵活。第四,在大多数国家,基金会以公益为目的,并且法律对基金会每年度用以公益目的的支付有最低比例(或额度)的强制要求。但在部分离岸地,法律为私益为目的的基金会提供了空间。
所以说,张宇现在完全没必要考虑这种东西,而且以他的情况,理论上来说他是不会给后辈搞出来遗产税这种鬼东西的。
管理者的寿命与不断减熵的宇宙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