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章 技术谈判4(2/2)
另外就是双防将就“军事同盟”问题,进一步商讨,双防签署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中规定:双防最迟在一**二年中期,商量出一个具体的军事同盟条款,最终以即将成立的西北澳自治领名义,与大英帝国签订这个“军事同盟协定”。
现在的矛盾就转化到王致鸣要求英国人,必须采购的成品数量问题上,那也是一笔天文数字般的经费,全额计算其价值,那是…二五亿英镑,约合二十七亿六千万美元,英国人是肯定不愿意全部掏这笔钱的,而英国人又想垄断或控制这两项技术的使用国家和范围。
于是王致鸣就提出,可以买成品给德国人,但是,他不转让技术,由德国人来帮英国人的技术垄断和控制目的买一部分单。
同时,也建议英国人,由英德乔三方签订一个防止技术和产品扩散的条约,为满足英国人的技术垄断和限制的要求,以达到英国人的目的。
英国人对这个提议还是极为满意的,毕竟乔丹爵士不能因为大英帝国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巨大经济利益。这个提议,刚好满足了双方的不同诉求,英国人当然是极其赞同的。
而且英国人也知道,法国人,现在是乔丹爵士的死敌,这些产品,那是不可能卖给法国人的。
而俄国人,还侵占了大清国大量的土地,以乔丹爵士对侵占大清国土地的国家的态度,那也是不可能卖给俄国人的。
以乔丹爵士对美国的《排华法案》那深恶痛绝的态度,美国人也不要想买到这两项产品的。
世界上的大国,就只有与乔丹爵士关系较好的德国了。他既要满足英国人的要求,又要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那就只能卖给德国人成品,以弥补他在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英国人也找不出什么说得过去的理由来阻止乔丹爵士,英国人实在是要阻止,王致鸣就拿采购清单来,让英国人签字、付款,那是显然不可能的事情。
双方僵持了几天后,华尔申得到英国政府的指示,同意了王致鸣的建议和要求,德国人正式加入了谈判。最终商定由英国、德国、约翰.乔丹爵士三方,签订一个控制无线电技术使用范围的《三国无线电技术条约》,和一个类似的控制飞艇技术的条约——《三国航空技术条约》。
这个《无线电条约》留下了一个尾巴,那是王致鸣坚决要求的,他将来必将应用到民用范围内的无线电广播技术,不在该条约规定的范围内。王致鸣的理由是他将来销售的产品,只是最简单的无线电接收装置,而且还有频率限制,不可能直接应用到军事通讯领域,并且那还是弥补他所遭受到的市场销售巨大损失的一种替代方式,英国人必须理解和支持。
形势比人强,英德双方也拿他没有什么有效的制约办法,最后只得提出这种无线电广播技术,要向两国开放的要求,那又是一轮紧张的谈判。但是这次王致鸣是死咬住不松口,只承诺卖产品给两国,无线电广播在两国开通五年后,可以开始合资生产收音机,十年后,可以合资生产广播设备。
王致鸣除了说明那是另外一种与通讯技术不相同的新技术外,还明确地告诉英国人,他需要从这项技术产品的市场销售中,弥补为了满足大英帝国的技术垄断和限制,所给他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这个市场他是绝不会放弃的。
对德国也是类似的同样理由,全世界就只卖给了你们两家,全世界还有那么多的国家和市场,你们德国是否能够提供全世界的市场销售额?如果不够,那我就只需要三十年的市场销售额,不多,只有三百亿英镑巴兰德一听,脑袋里面就嗡的一声,眼前一黑……
谈判的时候,王致鸣就恢复到他的本色演出,华尔申和巴兰德两人,拿他也毫无办法。
最终三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大致是:
今后,乔丹爵士有权在两国建设无线广播电台,所建的全国性广播电台,必须由两国政府入股,乔丹爵士以无线电广播设备和技术入股,占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两国政府以资金入股,占百分之三十六,剩余百分之二十九的股份作为公众股,在本国股市发行,双方均不得购买公众股股份,管理层主体,以乔丹爵士的技术和经营人员为主。
同时,三方还签订了两个条约,一个是《国际无线电频率管制和标准化条约》,规定了中波、短波、长波的频率范围和使用级别,以及使用制度、产品的共同标准等等之类的问题,算得上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化的标准化条约。
另一个是《国际航空器管制条约》,规定了飞艇和其它航空器飞行管理的基本原则。
把两种技术的拥有和使用资格,确定为条约成员国和组织,任何新加入的国家或组织,必须经过六个发起国和六个地区性组织的同意,这样就设立了一个技术门槛。
现在两个国家还不明白,为什么乔丹爵士一定要这样规定,好在不对两国造成什么不利,它们也就卖给乔丹爵士一个面子,同意了这个条款。
六个发起国分别是王致鸣代表的大清帝国、加利福利亚共和国、大英帝国西北澳自治领,大英帝国和德国,以及智利共和国。几个地区性组织,分别是托科皮亚自治区、塔阿自治区、阿拉斯加联合政府、北美投资、亚洲投资、欧洲投资。
第一三○章技术谈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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