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海外领地事务部1(1/2)
第八十六章海外领地事务部1
王致鸣也知道,一旦与法国人的停战、赔偿条约签订下来,面对那么大的赔款、割地,国内的那帮吃人饭、不做人事的腐儒、酸丁、卫道士们,又会跳出来闹腾一番的。
这种思想和价值观是中华崛起的毒瘤,是中华民族的软骨丹、是泄气丸这种害人的药是不能上市的,这些生产厂家无异于是假冒伪劣、谋财害命的根源,必须铲除,决不能给它留下一丝一毫的生存余地,对这种几千年来被扭曲、篡改的思想意识、价值观,中华文明的一种不健康的“支脉”,必须毫不犹豫地,向盲肠一样割掉
中华文明,必须有个健康的身躯,来承载文明的传承和发展,否则,五千年文明史、四大文明古国的一支独苗,也会被浩瀚的历史所湮灭,中华民族将不复存在
思想是杀不绝的,拥有这种思想的人,倒是可以杀绝
王致鸣也知道,这种思想是不可能完全消灭的,只能控制,只能以其本人的利益为基础来说事,等这些人的利益被这种中山狼吞噬后,再来纠正其思想上的谬误、荒唐、弱智。他也知道,入魔的人,是很难醒悟的,是在不行,也只有人道毁灭了。
他给这些即将跳出来的人,准备了一个发挥其仁心、仁义、道义的舞台:到海外去宣扬他们的仁心、仁义和道义,去那里表演割肉饲鹰、农夫与蛇、东郭丈夫的高义、仁慈
甄选的条件是这次跳出来的人和他们的弟子、好友,以及历年科举的各级失意者,主要工作是做丈夫,做中华文化传播的使者,一个水中月、镜中花似的诱惑将摆在这些人的面前:
三至五年内的成绩优秀者,可以通过考核进入“海外领地”的官员系统,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海外领地做官
封建时期,读书人的最大目标是什么?
做官啊做人上人啊
那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一件事
做官是对这些人的最大诱惑。
对那些跳出来的人,以“因言获罪”的莫须有罪名流放到海外领地,其弟子、好友,就借用封建王朝的“株连”大棒,一股脑的流放。对科场失意者就采用招募的方式。
即将从法国人手中抢来的地盘,王致鸣也做出了一个决定,如果老太婆和小皇帝愿意得到开疆拓土的殊荣,他就把这次拿到的所有地盘全部划入大清国的版图,各个领地都悬挂大清国的龙旗,只是要把这些地盘,全部归入大清朝廷的一个新衙门来管辖,这个衙门他取名为“海外领地事务部”,简称“海领部”,主官叫“海外事务大臣”,简称“海务大臣”,直接对皇帝和太后负责。直接把可能被满清的王公大臣、官员伸手的路给掐断,也断绝了军机处伸手、掣肘、扯皮的机会,更断绝了户部、吏部、礼部、工部、兵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理寺伸手的所有路径。
这样做,也就是借用满清朝廷、大清帝国的一个名义而已。
光绪皇帝是肯定会欣喜若狂的,那是开疆辟土啊,怎么会不答应呢?
慈禧太后呢?
那也是倍儿有面子的一件事情,对老太婆来说,颜面、权柄是第一的,至于增加了这么多土地,对她来说是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的,她只关心她自己的统治地位,只关心她手上的权柄是否被人窥视,因此,她才会说出那句“著名”的混账话来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啧啧,是够混账的千古一混……账
王致鸣设计的海务大臣权限,是将全权负责海外领地的所有事务,包括政治、外交、经济、军事、司法、行政管理,拥有以海外领地的名义,与外国政府缔结条约、盟约的权力,这些条约、盟约的内容和所涉及的利益、权益,不包括满清朝廷和大清帝国,属于地区性的政府组织的行为。
也就是说,这些分散的殖民地,将会以独立的地方或地区政府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只是不涉及大清帝国的利益和权益而已。这里面除了加勒比的两个小岛和可能拿到手的加蓬外,其它的都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红海、阿拉伯海范围内。
各个海外领地的最高长官就是总督了,总督是各个领地的元首,目前暂不采取任命制,总督之下是三个机构,类似于美国的三权分立架构。当然,整个海外领地是不采用大清律的,只是名义上要有一个说法,海外领地将搭建一个现代法律体系,制定一个海外领地的基本法律和配套的其它法律,基本法是类似于宪法的作用。各个领地的议会,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行政性的法规、条例,但是,其本质上不能与基本法和配套法律有冲突,否则是无效的。
这套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海外领地的所有子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奉行司法独立、公正,引入陪审员制度。领地内的法官、检察官由海领部财政司支付薪水,由海领部最高**官、总检察官,和海领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管辖,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由海务大臣任命的最高**官、总检察官和十二名**官、高级检察官组成,负责海外领地的司法终审、起诉和最后裁决、核准死刑。最高法院暂时设立四个最高法庭,分别是刑事法庭、民事法庭、经济法庭、涉外法庭。最高检察院机构设置与最高法院对等。海领部司法司负责管理律师和监狱,它下面的监狱局只负责执行法院的服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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